上杭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地处汀江中游,是闽西、粤东、赣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集散地。上杭于宋淳化五年(即公元994年)建县,至今已有1008年,是客家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素有山歌之乡、书画之乡、木偶之乡、建筑之乡的美称。上杭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毅、贺龙、谭震林等都在上杭留下了伟大革命实践的史迹。著名的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即“古田会议”在我县古田召开,毛泽东同志在我县才溪写下了著名的《才溪乡调查》,才溪是当年中央苏区“第一模范乡”,素有“九军十八师”、“将军之乡”的美誉。上杭县旅游资源丰富,具有生态资源优秀、史迹文化突出、山城风光秀丽、山水风景宜人的特点,旅游开发的前景看好。境内的梅花山、双髻山、西普陀、汀江等自然景观和古田会议会址、蛟洋文昌阁、才溪光荣亭、临江楼等革命旧址以及李氏大宗祠、孔庙等人文景观闻名遐迩。古田会议会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全省十大风景区之一。梅花山国家A级自然保护区被中外专家誉为“回归荒漠带上的绿色翡翠”,是现存野生华南虎活动最频繁的区域。